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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名被告人获刑丨哈市曝光16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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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郭立新等23人涉黑案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同日,30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分别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双鸭山、七台河、绥化等8地法院同步公开开庭宣判。

宣判

据悉,此次涉案名被告人,1人被判处死刑,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其余被判处拘役及六个月至二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勃利县法院公开宣判现场

据介绍,这次集中宣判的31起案件,均为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

庭审

既有实施2起故意杀人犯罪,致3人死亡的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又有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的恶势力犯罪;

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公开宣判现场既有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又有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市霸”“行霸”;

大庆市中院公开宣判现场既有收取保车费,为超载运输货运司机提供“保护”的黑恶势力,又有暴力讨债、充当地下执法队以及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对酒驾司机进行敲诈勒索的恶势力。

双鸭山中院公开宣判现场

桦川县法院公开宣判现场

海伦市法院公开宣判现场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法院

哈尔滨对黑恶势力犯罪案集中公开宣判

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今天,哈尔滨市两级法院同步对全市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宣判后哈市扫黑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道里、道外、南岗、香坊、松北、阿城、双城、五常、宾县9个基层法院,对2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和14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涉案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二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据悉,截至目前,哈市共打掉涉黑涉恶集团44个,其中涉黑犯罪集团7个,涉恶犯罪集团3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人,破获案件起,收缴枪支2支,子弹发,涉案金额近亿元,冻结扣押涉案财物余万元。

16件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告人王海龙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妨害公务,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实

王海龙自年年初起开始为进出哈尔滨市主城区的超载大型货车非法提供引路、领车“服务”,并在此过程中向货车车主或司机收取一定费用。主要采取提前探路、观察交警出勤规律及出勤地点,然后引导大货车通过规避交警的出勤时间段及绕开交警出勤检查点的办法逃避交警及路政人员的监管和处罚。后王海龙为攫取更多的非法利益,于年2月18日注册成立了哈尔滨市通城运输有限公司,由其本人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在哈尔滨市道外区租赁一处民房作为公司的办公室。该公司名义上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实际上是为违规、超载大货车提供非法保护。王海龙先后招揽王刚、张琪、佟兆宇等人作为“保车”业务的骨干成员,再由王刚、张琪、佟兆宇等人各自带领几名非骨干成员分别负责哈尔滨市一定区域内的“保车”业务。年至年期间,王海龙为方便索要被路政部门查扣的超载大货车,又通过拉拢及财物腐蚀手段先后将时任哈尔滨市公路管理处养路总段路政稽查部部长及路政稽查员的被告人孙春泉、王义拉入其团伙。王海龙指挥王刚、张琪等人在“保车”过程中通过采取提前驾车“遛道”及跟踪、盯梢交警、路政人员出勤等方式带领违章、超载货车躲避监管和处罚,同时通过送金钱、礼物等方式拉拢、贿赂相关交通民警及路政人员,让上述人员为其提供交警及路政人员的出勤地点及时间等信息并在其所保护的大货车遭受查处时为其提供帮助,充当其“保车”行为的保护伞。为了收取保护费,王海龙还指使其组织成员对在哈尔滨市城区内从事货物运输的大货车业主及司机采取暴力及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迫接受其组织的保护并缴纳保车费。该组织收取保护费后均交给王海龙统一管理和支配,王海龙除用该款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红包及报销各种费用外,还用该款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贿赂,为其组织成员购买、配备数辆轿车及对讲机,以便于其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了方便被其组织保护的大货车被交警部门扣押后逃避处罚,王海龙还指使佟兆宇为其私刻了一枚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稽查总队哈尔滨支队的印章,用以制作虚假的路政部门处罚证明,欺骗交警部门,使被交警部门扣押的大货车得以解除扣押。自王海龙成立哈尔滨市通城运输有限公司以后,王海龙团伙以公司为依托,以王海龙为组织、领导者,以王刚、张琪、佟兆宇为骨干成员,以纪波、曲洪才、曹宪奎、张德、隋阳、雷永利、张峰、陆健、郑明志、周文刚等人为积极参加者,通过长期、多次实施有组织、系统的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然后又利用其经济实力拉拢、贿赂相关执法人员为其充当保护伞,从年起逐步形成了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年10月,王海龙利用非法所得通过采取请客、送礼等手段进行贿选,当选道外区巨源镇小山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谋求政治地位,把持基层政权。截至案发时,已查证属实的该犯罪组织所收取的保车费已近余万元。在王海龙组织的非法“保护”下,哈尔滨市大货车的超载行为愈演愈烈,“疯狂大货”严重破坏我市正常的交通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广大市民对此深恶痛绝。

(二)敲诈勒索事实

年至年7月期间,王海龙指使王刚、张琪、佟兆宇分别带领纪波、曲洪才、曹宪奎、张德、隋阳、陆健、雷永利、张峰、郑明志、周文刚等人对从哈尔滨市区周边进入主城区内的超载运输货车收取保车费。保车费分别按次、按月及按年交纳,按次的每次收取至元,按月的每月收取0元至0元,按年的每年收取1万元至2万元。车主及司机交纳了保车费后,王海龙保车团伙成员便将其手机号码告知货车司机,让货车司机在车辆进入城区前提前通知其团伙,以便该团伙派人驾车到入城口接应、引导货车进城,避免超载货车遭到交警及路政人员的拦截和处罚。为了方便其团伙成员保车,王海龙还为其保车团伙成员和部分接受保护的货车司机配备了对讲机,印制了带蓝色鲨鱼标志的不干胶标贴纸,让受保护的司机将其粘贴货车车门上,以便被其团伙成员及被其事先买通的交警及路政部门的执法人员识别。如果货车遭到其他执法人员的拦截和扣押,则由王海龙、王刚、张琪、佟兆宇等人出面通过贿赂执法人员或其事先买通的交警、路政部门人员出面协调解决。为了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王海龙要求其团伙成员对不参加保车的货车车主及司机进行暴力及言语威胁,迫使其参加保车。

王海龙等人以收取保车费为名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57起,敲诈张军、刘洪彬、张剑刚、王传有等58名被害人钱款元。其中王刚参与犯罪金额元;张琪参与犯罪金额2886元;佟兆宇参与犯罪金额元;纪波参与犯罪金额元;曲洪才参与犯罪金额160元;张德参与犯罪金额元;隋阳参与犯罪金额160元;雷永利参与犯罪金额5万元;张峰参与犯罪金额160元;郑明志参与犯罪金额元;周文刚参与犯罪金额元。陆健、张峰、王义分别于同年8月1日、9月13日、9月28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各自的犯罪事实。

(三)寻衅滋事事实

1.年12月20日,王刚负责保护的7辆超载货车被交警查扣后送到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停车场等候处理。王刚将此事告知王海龙后,王海龙来到该停车场并向停车场负责人被害人李永富索要被扣的车辆,李永富表示没有交警的正规放车手续不能放车,王海龙因其目的未能达到遂预谋对李永富进行报复。同年12月22日21时许,王海龙指使张琪、黄玉龙纠集周连明、“四哥”等人(均在逃),由张琪驾车带领上述人员携带砍刀、镐把窜至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大道东侧的呼兰区裕田小区西门,对停在该处的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停车场所有的一辆本田奥德赛商务车进行砍、砸,造成车辆前风挡玻璃及车身等多处部位受损。车辆被砸后,该车司机张忠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被砸损的黑AHE本田奥德赛小型普通客车车损共计元。年1月期间,王海龙为平息此事主动找到李永富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2.年8月27日11时许,哈尔滨市阿城区的个体运输户被害人靳邦辉(男,34岁)给被告人张琪打电话商量保车费价格事宜,张琪告知靳邦辉每次保车费不能少于元,靳邦辉认为张琪所报价格过高表示不想在张琪处保车了,张琪遂在电话中问靳邦辉是哪的人,靳邦辉回答其是阿城人,之后便挂断了电话。后张琪将此事告知王海龙,王海龙遂指使佟兆宇、张琪纠集王福、董国峰、霍岩等人(均在逃)于当日15时15分许,分乘3辆汽车窜至哈尔滨市阿城区小岭镇。到达小岭镇后张琪便打电话将靳邦辉约至小岭镇满园春饭店门前见面。靳邦辉来到饭店门前后,张琪等人便在饭店门前对靳邦辉进行了殴打,后张琪等人又将其强行拽至佟兆宇驾驶的路虎车上并启动了车辆。车辆行驶过程中,张琪等人又轮番用拳头对靳邦辉进行殴打,造成靳邦辉双眼钝挫伤。当车辆行至小岭镇一火车道口附近时,张琪等人再次对靳邦辉进行殴打,后将其丢弃到车下,张琪等人驾车逃走。次日19时许,靳邦辉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妨害公务事实

年7月9日1时许,纪波驾车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客站附近道路上跟踪哈尔滨市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民警李凯、王敬华所驾警车,后被民警发现,民警将纪波车辆截停并依法进行检查,纪波拒不配合民警检查,为防止民警发现其保车的证据故意将保车时所用的对讲机摔坏,并造成辅警张磊佩戴的执法记录仪损坏,后民警合力将其控制并报警,纪波被接警赶来的哈尔滨市公安局站前治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带回处理。

(五)伪造事业单位印章事实

年6月期间,王海龙为便于其团伙保车,指使佟兆宇联系制假人员帮其伪造一枚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稽查总队哈尔滨支队的印章。后佟兆宇在哈尔滨东站6路公交车终点附近找到一名制作假章的人员(身份不详)并向其支付了元的制作费用,该名制假人员为其伪造了1枚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稽查总队哈尔滨支队的印章。后王海龙将该印章用于加盖在路政部门处罚违章车辆的推送单上用于欺骗交警部门,使交警部门误认为超载车辆已经路政部门处理完毕从而将被查扣车辆解除扣押。经鉴定,送检的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稽查总队哈尔滨支队印文与样本印文不是同一印章所盖印。

香坊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海龙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王刚、张琪、佟兆宇、孙春泉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纪波、曲洪才、曹宪奎、张德、隋阳、陆健、雷永利、张峰、郑明志、周文刚、王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王海龙、王刚、张琪、佟兆宇、纪波、郑明志、周文刚、曲洪才、张德、隋阳、雷永利、张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方法,结伙敲诈他人财物,王海龙、王刚、张琪、佟兆宇、纪波、郑明志参与数额特别巨大,周文刚、曲洪才、张德、隋阳、雷永利、张峰参与数额巨大,王海龙、王刚、张琪、佟兆宇、纪波、郑明志、周文刚、曲洪才、张德、隋阳、雷永利、张峰的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王海龙指使张琪、佟兆宇、黄玉龙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持凶器殴随意打他人,情节恶劣,王海龙、张琪、佟兆宇、黄玉龙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纪波使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因王海龙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且纪波妨害公务的行为发生在受王海龙指派对出勤交警跟踪的过程中,故王海龙亦应对纪波妨害公务的行为负责,其行为亦构成妨害公务罪;王海龙、佟兆宇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本案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均系共同犯罪,王海龙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在全部犯罪中均系主犯,应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王刚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在敲诈勒索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琪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在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佟兆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在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纪波在妨害公务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纪波、曲洪才、张德、隋阳、雷永利、张峰、郑明志、周文刚、王义均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成员,在敲诈勒索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曹宪奎、陆健均系黑社会组织的一般成员。黄玉龙在寻衅滋事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海龙、王刚、张琪、佟兆宇、纪波、曲洪才、张德、隋阳、雷永利、张峰、郑明志、周文刚均犯数罪,应数罪并罚。纪波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张峰、陆健、王义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

依法认定王海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依法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张琪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依法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王刚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依法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判处佟兆宇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依法判处纪波等13名被告人十三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人民币四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

对公安机关扣押的部分供犯罪所用车辆及对讲机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对扣押的“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稽查总队哈尔滨支队”的印章予以销毁。

二、被告人朱凤祥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职务侵占,骗取贷款,贪污案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实

年,哈尔滨市双城区永治街道长产村村委会进行换届选举,该村村民朱凤祥纠集陈禹东、蒋再春、王玉刚、洪宝强等人,通过请客吃饭等不正当手段拉拢村民为其投票,后朱凤祥被选为村委会主任,陈禹东被选为副主任,蒋再春被选为治保主任,王玉刚被选为委员,后朱凤祥进一步网罗被告人洪立丰、蒋再明(朱凤祥外甥)以及何志刚(在逃)为其所用。

年6月,朱凤祥、陈禹东、蒋再春、闫春森、王玉刚以及王晨成立了“双城市春森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春森合作社),朱凤祥任理事长并实际掌控春森合作社,陈禹东等人任股东。年4月,蒋再春、闫春森退出合作社,朱凤祥网罗的张常富以及刘加伟(在逃)加入合作社成为股东。年,刘加伟代替朱凤祥任理事长,朱凤祥改任理事,但合作社事务仍由朱凤祥决策、指挥、协调、管理。

年,长产村在原双城镇政府和双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开始启动长产村果蔬园区建设,以村委会为主体,原双城镇政府及双城镇永治村投资开始建造一期、二期大棚。年,园区建设基本完成后,原双城市农业开发办又出资建设了82个温室用于育苗,并修建了办公用房、道路等相关配套设施。被告人朱凤祥、陈禹东等人为了达到攫取经济利益的目的,利用春森合作社的名义对园区进行管理,排挤原村书记苏志友等其他村干部的参与,独揽园区的经营管理权,通过出租大棚和温室收取租金,非法占用并擅自支出,将国家、集体投资的果蔬园区资产据为己有。

陈禹东、张常富、洪宝强、蒋再春、赵国发、王玉刚、闫树生、洪立丰、蒋再明、金鑫、闫春森以及刘加伟、何志刚等人明知朱凤祥以村委会主任的身份为掩护、以春森合作社为载体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加入该组织并伙同朱凤祥共同实施、以及部分成员单独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朱凤祥通过对组织成员进行分工,明确其各自职责。经选举,陈禹东任村委会副主任、春森合作社股东,负责园区大棚的建设和原料采购,蒋再春任村委会治保主任、春森合作社股东(后退出),受朱凤祥指使对征地过程中有异议的村民进行威胁恐吓;王玉刚任村委会委员、春森合作社股东,洪宝强、何志刚任长产村屯长,听命于朱凤祥组织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进行贿选等事宜;金鑫系村委会会计,负责征地和建大棚的相关财务工作;闫春森为合作社股东(后退出),参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张常富负责春森合作社的财务工作,帮助朱凤祥非法侵占国家专项资金。

朱凤祥等人利用春森合作社侵吞国家巨额专项资金,侵占集体资产,在长产村当地称霸一方,对长产园区的果蔬销售进行垄断和控制,以购买和租赁大棚、温室为名为组织成员攫取非法经济利益。

在朱凤祥的组织和领导下,陈禹东、张常富、洪宝强的积极参加下,蒋再春、洪立丰、赵国发、闫树生、王玉刚、闫春森、蒋再明、金鑫、刘加伟、何志刚等组织成员参加下,以基层村级组织政权为依托,以春森合作社的经济活动为掩护,多次实施了有组织的寻衅滋事、职务侵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活动。朱凤祥组织犯罪集团成员陈禹东等人强行征地、对村民进行威胁、殴打、辱骂,迫使部分村民搬离,破坏了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其组织成员殴打客商、强迫交易,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秩序。朱凤祥伙同其犯罪集团成员把持村级政权,破坏基层组织选举,为所欲为,拒绝上级政府组织的监管,严重破坏了工作秩序。朱凤祥、陈禹东等人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长期以来以朱凤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侵蚀村级政权,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社会风气,造成了恶劣影响。

(二)寻衅滋事事实

1.年9月,朱凤祥为达到垄断哈尔滨市双城区永治街道长产村西红柿销售的目的,先后两次到被害人王国礼家收西红柿。现场对王国礼、客商鲍俊虎二人进行辱骂、威胁,不许二人在村民王玉石家大棚内收购西红柿。要求到指定的交易罩棚内进行收购,同时必须使用朱凤祥提供的包装箱。因朱凤祥提供的包装箱费用较高,王国礼、鲍俊虎二人没有按照朱凤祥的要求去做,继续在大棚内收购西红柿。年9月16日,朱凤祥带领赵国发、陈禹东、国文君、何志刚来到王国礼、鲍俊虎收购西红柿的现场。朱凤祥对鲍俊虎、王国礼进行殴打。鲍俊虎因多次受到威胁、恐吓、辱骂,遂停止收购西红柿,导致长产村生产的西红柿积压。由于朱凤祥等人的干预,破坏了长产村西红柿种植户和收购客商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迫使长产村西红柿销售工作不能正常进行。鲍俊虎被殴打后,从此不再来长产村收购西红柿。

2.年5月,朱凤祥、陈禹东、蒋再春等人在哈尔滨市双城区永治街道长产村征地建设蔬菜大棚期间,该村村民张治苹因征用价格低不同意将自家土地出让,朱凤祥指使陈禹东、蒋再春、王福江等人采取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将建筑材料运到村民张治苹家耕地中,强行进行大棚建设。张治苹上前阻止施工,朱凤祥在现场指使陈禹东、王福江、闫树生将张治苹强行抬离施工现场,并对张治苹进行威胁,迫使张治苹同意施工。

3.年4月,朱凤祥在对双城区永治街道长产村村民关双强、郭玉玲夫妇征地过程中,由于郭玉玲夫妇因征地补偿款一事未能与朱凤祥达成合意,不同意其家承包的土地被征用,朱凤祥遂指使施工队强行施工,郭玉玲进行阻止。朱凤祥指使王福江驾车带领多人对郭玉玲进行辱骂、殴打、恐吓,并将其强行带至春森合作社办公楼,且派人看守,在此期间郭玉玲家土地上大棚已建设完成,郭玉玲、关双强夫妇被迫搬离长产村。

4.年3月,朱凤祥在未征得双城区永治街道长产村村民关双久同意的情况下,朱凤祥指使施工人员向关双久家的土地上运送大棚建设材料,关双久进行阻止。朱凤祥带领蒋再明、洪宝强、洪立丰、蒋再春以及王福江、刘加伟对关双久进行威胁、辱骂、殴打,关双久因惧怕朱凤祥,被迫同意自家土地被征用,关双久从此搬离长产村。

5.年4至5月间,朱凤祥在未经过双城区永治街道长产村村民闫树宝同意的情况下,指使施工人员向闫树宝家地里运送大棚建设材料,闫树宝进行阻止,朱凤祥指使蒋再春、蒋再明对闫树宝进行殴打,闫树宝被迫同意施工。

(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事实

年12月,哈尔滨市双城区永治街道长产村举行党支部书记换届选举,因朱凤祥与原党支部书记苏志友在工作中产生矛盾,朱凤祥与赵国发等人共谋欲将原长产村书记苏志友排除在村两委成员之外。朱凤祥等人采取拉票贿选的方式,成为长产村支委候选人,导致苏志友失去候选人资格,而后因未能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致无法产生正式的村支部委员,经双城区组织部及民政局研究决定,先行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村党支部选举暂时延后。朱凤祥为能尽快当上长产村支部书记,不同意按期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违反上级指令,执意要求先换届村党支部再换届村委会。年1月22日,朱凤祥为达到个人目的,纠集蒋再春、赵国发、闫树生、洪宝强、王玉刚以及刘加伟等人,共谋到双城区委上访,后朱凤祥伙同赵国发到哈尔滨市一复印社制作了内容为“永治街道党工委不作为,破坏选举法”的上访条幅。年1月23日,朱凤祥指使赵国发、洪宝强、蒋再春、闫树生、洪立丰、王玉刚、金鑫、闫春森、蒋再明等人到双城区政府门前打横幅、喊口号、聚众闹访,刘加伟将该闹访视频上传到网络,该视频点击量达到1.8万次,朱凤祥等人的行为破坏了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导致长产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无法顺利进行,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四)骗取贷款事实

朱凤祥为了得到黑龙江农村信用联社的贷款,编造以温室蔬菜种植为用途,使用内容虚假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等贷款资料担保的手段,骗得信用社的信任,于年9月4日在哈尔滨市双城区黑龙江农村信用联社贷款万元。此款项进入朱凤祥个人信用社卡内,同日,朱凤祥指使合作社财务人员张常富将此笔贷款全部转入哈尔滨市益农化肥有限公司对公账户上。同年9月5日、9月7日,朱凤祥分两次在该公司提取现金人民币20万元、30万元,共计50万元用于个人使用。后经过三次虚假转账,春森合作社对公账户账面显示万元贷款进账成功,造成春森合作社在农村信用社贷款万元的假象。此笔贷款逾期后,经过黑龙江双城农村信用联社社工作人员多次催收,朱凤祥截止到年6月28日陆续归还贷款本息合计万元,尚欠万元未归还。

(五)职务侵占事实

1.年9月9日,双城区农业局下拨给春森合作社“绿色蔬菜越冬生产项目”资金万元。朱凤祥指使春森合作社财务人员张常富虚构一张借款人为洪立权的借据入账,后又指使张常富用两张共计万元的虚假增值税发票,另附一张虚构还款人为洪立权的收据将该笔资金从春森合作社帐目中核销,于年9月22日、9月23日以现金支票的方式分两笔将万元补贴款提现转入张常富黑龙江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银行卡内。除其中的3.6万元用于支付合作社应付款以外,余款.4万元在朱凤祥的指使下,张常富分多次提现或转账支出交由朱凤祥支配,用于朱凤祥个人家庭生活支出及归还朱凤祥个人欠款。

2.年8月4日,原双城市农业局拨付给春森合作社果蔬种植建设项目补贴资金万元,此笔专项资金到账后,朱凤祥指使张常富以归还双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万元为由,于年8月18日、8月19日分四笔从春森合作社的账户提取现金万元后,存至张常富黑龙江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银行卡内。在朱凤祥的指使下,张常富将该笔万元分别用于归还朱凤祥个人借款及朱凤祥个人承包工程的工程款。

3.年12月12日,双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下拨给春森合作社“经济作物优质高效栽培技术推广项目”资金18万元;年12月14日,双城区农业局下拨给春森合作社“年第二批农业发展资金”64.5万元。年12月18日,张常富将上述两笔款项合计82.5万元从合作社账户提取现金,将其中的.43元存入朱凤祥个人在双城区农村信用社贷款账户,用于归还其个人贷款本金及利息。

(六)贪污事实

1.年,双城镇政府成立清欠小组,陈禹东系该清欠小组成员,负责清理长产村村民购买长产村蔬菜园区大棚的欠款,期间,经双城市、双城镇两级政府同意,可将欠款农户的贷款贴息顶抵农户购买大棚欠款。年,双城镇撤销,长产村划归永治街道办事处。年7月,双城区财政局将88户农户的贷款贴息及双城区春森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515.6元拨付至永治街道办事处村级财务核算中心。永治街道办事处村级财务核算中心按照陈禹东提供的明细将.6元,按照之前人民政府及清欠小组的决定,由陈禹东负责将有欠款的农户的银行卡统一收回,提现之后上缴,顶抵欠款。

年7月27日至7月28日,陈禹东将88户农户的银行卡收回个人手中,将其中77户银行卡内的贴息补偿款全额取出,存入其个人银行卡内,9户农户的银行卡内现金被陈禹东取出,留在其个人手中;剩余2户关淑娟、赵成良的银行卡,陈禹东未从卡内取现。关淑娟的贴息资金.6元、赵成良的贴息资金.5元实际被上述两名农户自行支配。陈禹东实际控制的贴息资金共涉及86名农户,金额合计.5元

年8月1日,陈禹东将其中的元交给长产村会计金鑫,用于代交洪宝强等8人的地租,后又将1万元贴息资金交还农户国文君,将0元贴息资金交还农户洪宝军。剩余.5元均被陈禹东支取使用,经村会计金鑫多次向陈禹东催要该笔贴息款入账,陈禹东均拒绝归还。

2.年12月4日,双城市财政局拨付长产村设施蔬菜园区完善项目资金710元,根据财政拨款的相关规定,该笔资金转入双城市春森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年5月28日,经双城镇政府清欠小组与农户商定,该笔项目资金中涉及下发给农户机井补贴部分,可以顶抵农户购买长产村蔬菜园区大鹏的欠款。当日,陈禹东从长产村村委会主任朱凤祥处领取现金20万元用于发放机井补贴。在发放过程中,陈禹东将拖欠购买长产村蔬菜园区的农户涉及28眼机井补贴现金元扣回,并未发放,而留在其个人手中使用。按照陈禹东的要求,长产村会计金鑫在村账目上对农户欠款元进行了冲减。直至案发,陈禹东未将该款上交永治街道村级财务核算中心。

双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朱凤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纠集团伙成员多次辱骂、恐吓、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身为春森合作社理事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家专项建设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朱凤祥犯数罪,应并罚。

陈禹东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受朱凤祥指使恐吓、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负责政府补贴款发放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陈禹东在所参与的共同寻衅滋事犯罪中系从犯,应依法从轻处罚;陈禹东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贪污罪行,其所犯贪污罪构成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陈禹东犯数罪,应并罚。

张常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受朱凤祥指使,利用担任春森合作社财务人员的职务便利,侵占国家专项建设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张常富在共同职务侵占犯罪中系从犯,应依法从轻处罚。张常富犯数罪,应并罚。

洪宝强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组织罪;受朱凤祥指使辱骂、恐吓、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积极参与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洪宝强在所参与的共同寻衅滋事犯罪中系从犯,应依法从轻处罚。洪宝强犯数罪,应并罚。

蒋再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朱凤祥指使多次辱骂、恐吓、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积极参与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蒋再春在所参与的共同寻衅滋事犯罪中系从犯,应依法从轻处罚。蒋再春犯数罪,应并罚。

赵国发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朱凤祥指使辱骂、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积极参与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赵国发在所参与的共同寻衅滋事犯罪中系从犯,应依法从轻处罚。赵国发犯数罪,应并罚。

闫树生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朱凤祥指使辱骂、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积极参与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闫树生在所参与的共同寻衅滋事犯罪中系从犯,应依法从轻处罚。闫树生犯数罪,且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洪立丰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朱凤祥指使辱骂、恐吓、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积极参与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洪立丰在所参与的共同寻衅滋事犯罪中系从犯,应依法从轻处罚。洪立丰犯数罪,应并罚。

蒋再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朱凤祥指使辱骂、恐吓、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积极参与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蒋再明在所参与的共同寻衅滋事犯罪中系从犯,应依法从轻处罚。蒋再明犯数罪,应并罚。

闫春森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积极参与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闫春森犯数罪,应并罚。

王玉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积极参与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王玉刚犯数罪,应并罚。

金鑫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积极参与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金鑫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行,其所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构成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金鑫犯数罪,应并罚。

依法认定朱凤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依法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陈禹东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依法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职务侵占罪判处张常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依法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洪宝强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

依法判处蒋再春等8名被告人八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人民币七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罚金。

对朱凤祥、张常富、陈禹东违法所得依法责令退赔被害单位或者上缴国库。

三、被告人王文凯等8人诈骗、敲诈勒索案

年9月以来,王文凯组织刘伟、丁宁、张海成、张文旭、李月红、杜芊芊、许爽等人形成诈骗、敲诈勒索招嫖人员的恶势力。王文凯通过网络键盘手获取网络上招嫖人员信息后,将招嫖人员的手机号、入住宾馆及房间号等信息分发给丁宁、刘伟,由丁宁、刘伟分别指使李月红、杜芊芊冒充卖淫女到招嫖人员入住的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七天优品宾馆、买卖街向日葵酒店、伯爵酒店、中医街天植大酒店、哈尔滨市道外区乐驻快捷酒店、哈尔滨市南岗区国际饭店等多家宾馆同招嫖人员见面,骗取招嫖人员嫖资后编造下楼取避孕工具等理由离开宾馆房间,由驾车在宾馆楼下等候的许爽、伟伟分别拉乘李月红、杜芊芊逃脱。李月红、杜芊芊诈骗成功后,将相关信息逐级反馈给王文凯,王文凯再将信息转发给刘伟,由刘伟组织张海成、张文旭等人给招嫖人员打电话,以查处卖淫嫖娼、公布嫖娼信息、到招嫖人员房间找招嫖人员等威胁、恐吓手段敲诈勒索招嫖人员钱财。王文凯诈骗金额合计80余万元;王文凯、刘伟、张海成、张文旭敲诈勒索金额合计4万余元;丁宁、李月红诈骗金额合计7万余元,其中许爽参与诈骗金额2万余元;刘伟、杜芊芊诈骗金额合计1万余元。

年1月6日,王文凯将被害人李某某的招嫖信息发送给丁宁后,丁宁指使李月红到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七天优品酒店房间内假冒卖淫女骗取了李某某嫖资。李月红借故离开该宾馆后,王文凯将李某某相关信息发送给刘伟,刘伟等人以查处卖淫嫖娼为由对李某某连续实施威胁、恐吓,共计敲诈李某某元。其后,李某某因继续受到威胁、恐吓,从该宾馆三楼半跳下摔伤,身体多处骨折。

道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文凯、丁宁、李月红、刘伟、杜芊芊、许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王文凯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丁宁、李月红诈骗数额巨大,刘伟、杜芊芊、许爽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王文凯、刘伟、张海成、张文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恐吓方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为共同犯罪,8名被告人均系主犯。王文凯、刘伟犯数罪,均应数罪并罚。依法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文凯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五万元。依法判处刘伟等7名被告人四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人民币七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

四、被告人陈伟等10人敲诈勒索案

年12月2日至年1月7日期间,陈伟、左成祥组织、纠集米彦龙、黄宗宇、李文达、邵雪飞、方艳荣、唐德勇、李博健和李铭轩、徐子尧、刘京雨等人(均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四道街附近,分工配合多次采用“碰瓷”手段,并利用被害人害怕被处罚的心里胁迫被害人进行所谓赔偿,实施敲诈勒索行为。被告人陈正谦身为保健路派出所民警,在明知是“碰瓷”仍以调解方式配合其他被告人进行敲诈勒索。十被告人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年12月2日14时许,米彦龙开车拉乘陈伟、左成祥、黄宗宇、李文达和李铭轩来到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副路29号附近。李铭轩选中在此行走的被害人岳斌、宋广德作为目标,李铭轩故意撞上岳斌,并辱骂岳斌。岳斌被激怒后用拳头打了李铭轩。左成祥、黄宗宇、李文达装做路人佯装拉架上来控制岳斌二人。李铭轩乘乱偷打自己鼻部后报警。民警出现场将岳斌二人及李铭轩带回保健路派出所。邵雪飞受陈伟的指使与陈伟冒充李铭轩的姐姐和姐夫来到派出所。在拿到验伤单去验伤的路上,陈伟与左成祥击打李铭轩鼻部做伤。后陈伟、邵雪飞到保健路派出所,在陈正谦的组织下与岳斌家属进行所谓和解,以李铭轩被打伤为由敲诈勒索岳斌3万元。事后,陈正谦分得1万元,余款被陈伟等人分掉、挥霍。

2.年12月10日14时许,米彦龙开车拉乘陈伟、左成祥、黄宗宇、李文达和李铭轩来到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四道街号附近。李文达选中在此行走的被害人岳振华及其女友何禹婕作为目标。李文达故意撞上岳振华,并辱骂、撕扯岳振华。岳振华将李文达摔倒,李文达倒地故意将鼻子磕到路边的台阶上。此时左成祥、黄宗宇、李铭轩装做路人佯装拉架上来控制岳振华。李文达报警。民警出现场将岳振华二人及李文达带回保健路派出所。方艳荣受陈伟的指使冒充李文达的姨来到派出所。在拿到验伤单后先回到陈伟家,诸被告人又击打李文达鼻部做伤。后方艳荣在陈正谦的配合下以孩子被打伤为由敲诈勒索岳振华4元。事后,陈正谦分得1万元,余款被陈伟等人分掉、挥霍。

3.年12月26日21时许,米彦龙开车拉乘陈伟、左成祥、黄宗宇、李文达和李铭轩、徐子尧来到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四道街号附近。徐子尧选中在此行走的被害人程天琦及其女友董旭作为目标,徐子尧故意撞上程天琦,后不断辱骂、纠缠程天琦,并推了拉架的董旭。程天琦被激怒用拳击打徐子尧面部和后脑,将徐子尧打倒。此时左成祥、黄宗宇、李铭轩装做路人佯装拉架上来控制程天琦。徐子尧报警。民警出现场将程天琦二人及徐子尧带回保健路派出所。米彦龙受陈伟的指使冒充徐子尧父亲的朋友来到派出所。在拿到验伤单后先回到陈伟家,米彦龙用擀面杖、斧子击打徐子尧鼻梁做伤。后米彦龙在陈正谦的配合下以孩子被打伤为由敲诈勒索程天琦7万元。事后,陈正谦得到一件貂皮、一箱军中茅台酒、两桶散装白酒等物。其余赃款被陈伟等人分掉、挥霍。

4.年1月5日17时许,米彦龙开车拉乘陈伟、黄宗宇、李文达、唐德勇、李博健和李铭轩来到哈尔滨市南岗区测绘路公交站台附近。李博健被指使选中在此行走的被害人程德贤、乌日根、许龙斌作为目标,李博健故意撞上乌日根,后又辱骂对方。双方四人发生推搡,李博健被其中一人打了左脸部一下就蹲在地上了捂着鼻子佯装受伤。李铭轩、李文达、唐德勇、黄宗宇、米彦龙和陈伟先后过来,装做路人佯装拉架上来控制被害人。趁乱的时候同案将李博健的鼻子打出血。李博健报警,民警出现场将三被害人及李博健带回哈西派出所。方艳荣、邵雪飞受陈伟的指使冒充李博健的亲属来到派出所。在拿到验伤单后先回到陈伟家,陈伟、米彦龙、唐德勇用擀面杖、斧子击打李博健鼻部做伤。后方艳荣、邵雪飞出面在哈西派出所以孩子被打伤为由敲诈勒索三被害人每人5万元。赃款被分掉、挥霍。

5.年1月7日17时许,米彦龙开车拉乘陈伟、唐德勇和李铭轩、刘京雨来到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四道街70号附近。刘京雨被指使选中在此行走的被害人李宏宇及朋友作为目标。刘京雨故意撞上李宏宇,并辱骂李宏宇且推搡李宏宇。李宏宇将刘京雨推倒在地。李铭轩等人装做路人上来控制李宏宇二人。刘京雨在倒地后用拳头将自己的鼻子打出血并报警。民警出现场将双方带回保健路派出所。陈伟指使杨永斌冒充刘京雨的父亲来到派出所,以孩子被打伤为由敲诈勒索李宏宇1元。赃款被分掉、挥霍。

综上,陈伟、米彦龙均敲诈勒索犯罪5起,犯罪数额均为294元;黄宗宇、李文达均敲诈勒索犯罪4起,犯罪数额均为29元;方艳荣敲诈勒索犯罪2起,犯罪数额为19元;邵雪飞敲诈勒索犯罪2起,犯罪数额为18万元;唐德勇敲诈勒索犯罪2起,犯罪数额为151元;李博健敲诈勒索犯罪1起,犯罪数额为15万元;陈正谦、左成祥敲诈勒索犯罪3起,犯罪数额为14元。

南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伟等10名被告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10名被告人分别系共同犯罪。10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陈伟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余8名被告人均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李博健系被胁迫参加犯罪。陈伟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李文达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从轻处罚。李博健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并系胁从犯,对其减轻处罚。依法判处陈伟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依法判处米彦龙等9名被告人九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人民币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责令10名被告人分别退赔违法所得给相关被害人。

五、被告人李鑫鹏等11人敲诈勒索案

年6月间,李鑫鹏、何秋宇经预谋后,纠集孙桐、赵加洋、高恬恬、张晓艳、杨兵、唐德华、马余明、任再朋、田超等人,有分有合,由李鑫鹏、何秋宇、高恬恬等人使用陌陌聊天软件,以女性名义约陌生被害人到哈尔滨市松北区或呼兰区见面,并由赵加洋或张晓艳出面和被害人到饭店就餐,在就餐期间劝被害人饮酒,怂恿被害人酒后驾车。在被害人驾车离开后,何秋宇等人驾车撞击被害人车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以被害人酒后驾车肇事,不给钱即报警为由,对被害人实施威胁,索要高额钱财,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形成以李鑫鹏、何秋宇为首的恶势力。具体事实如下:

1.年6月3日凌晨,李鑫鹏、何秋宇、孙桐等人将被害人任某某约至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花园小区附近,由女性成员与任某某见面后到饭店就餐,并在就餐期间劝任某某饮酒,怂恿任某某酒后驾车送其回家。任某某驾车离开后,何秋宇驾驶本田雅阁牌轿车撞击任某某驾驶的中华牌轿车。在任某某下车查看时,李鑫鹏、何秋宇、孙桐等人上前,以任某某酒后驾车肇事,不给钱即报警相威胁,索要钱财,任某某被迫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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