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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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到交警,他拉着40多人就跑生命安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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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6时30分许,廊坊文安交警大队民警在文安县左各庄镇创业路巡逻时,发现一辆蓝色货车后车斗内坐着满满一车人,便立即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但这辆货车非但没有停车,反而加速驶离、逃避检查。

民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驾驶警车跟随其后。几分钟后,这辆货车拐进了一条水泥路的尽头,而车上坐的人看到民警追了过来,试图下车躲避检查。

民警立即将货车的司机控制,并对乘客进行清点。经清点,这辆货车核载3人,后车斗内实载39人,驾驶室内3人,一共42人,属于严重超员违法行为。

民警将驾驶人董某某带至中队接受处理,车内乘客由民警护送至指定地点等待下一步转运。

经询问,驾驶人董某某,辽宁省葫芦岛市人。车上拉载的都是自己找来的工人,准备去文安镇的大赵村去收花生。因为工人数量多,为图一己私利,就让工人们都坐在了货车的后车斗里。

民警对驾驶人董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其及乘客讲解了货车违法载人、乘坐货车车厢的危害性。根据相关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董某某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15人以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元、驾驶证记6分、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上面这位司机遇到交警,拉载40多人加速驶离的时候,考虑过车上人员的安全问题吗?希望下面这三起案例,能给那些“多少人都敢拉”的驾驶人和“什么车都敢坐”的乘客敲醒警钟。

01

年9月4日4时20分许,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境内国道大四站镇双兴岭路段,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一辆搭载采摘药材群众的无牌拖拉机,造成15人死亡、1人受伤。

02

年10月4日,吉林省扶余市省道39公里处,一辆小型普通货车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前方行驶的农用四轮拖拉机相撞,又偏移向对向车道,再次与对面行驶的一辆违法载人的轻型普通货车相撞,事故造成轻型普通货车上16人全部死亡,小型普通货车上包括驾驶人在内2人死亡,四轮拖拉机驾驶人受伤。经相关部门证实,死者多为秋收时节,去收玉米的农民。

图:事故现场,车辆受损严重。

03

年5月12日,浙江台州温岭一辆农用车(变型拖拉机)违法搭载22人,行驶至温岭松门镇甘岙山半山腰时侧翻,坠至路侧约4米深的山坡下,造成12人死亡、11人受伤,经初步调查,伤亡人员多为老年人,系违法搭乘驾驶人驾驶的农用车下山,在途中发生事故。最终,法院认为,林某驾驶机动车,在未经审批自建的山道上违规载人发生事故,过失致12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涉事驾驶人林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图:车辆坠至路侧约4米深的山坡下。

农用车、货车违法载人事故一般多发生在农村地区,由于受经济、环境等条件限制缺乏公共交通工具等,很多人为图一时方便,习惯性搭载农用车、货车出行。但这样做实际上是十分危险的,而且也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明确规定:货车等不得载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

交警提醒

货车后车厢没有扶手及座椅,乘客没有任何安全保护措施,当出现车速过快、紧急制动等情形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请广大驾驶人和乘客引以为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敬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严禁货车违法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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