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亲爱的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收获的季节又来了!正值秋收、秋耕、秋播的时节,一年的辛苦就要迎来幸福的时刻。然而,近期,河北、黑龙江、广西等地接连发生农村地区涉及违法载人的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特别是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9·4”重大交通事故和安庆市太湖县“9.5”车辆翻车事故,给我们带来血的惨痛教训,暴露出当前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隐患、交通安全风险极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所有的幸福都化为零。因此,阜阳交警给广大农民朋友们带来如下出行提示:
一、农用车辆、三轮汽车、拖拉机和货车等车辆是短途载货运输工具,严禁违法载人;乘车出行时,应选择具有正规营运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不要贪图便宜或方便,乘坐违规运营的“黑车”,坚决做到不乘坐超员面包车。坚决做到不乘坐超员面包车、农用车。
二、农村道路行车农村道路岔口多,路面窄,安全提示防护设施较少,突发状况多,高速行驶易发生交通事故。通过农村平交路口、临水临崖路段、穿村过镇、下长坡、急转弯等路段需要提高警惕,仔细观察,减速慢行,谨慎驾驶。
三、农用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的车厢尾部要粘贴反光标识。骑乘两轮摩托车、电动车和三轮车都要带安全头盔,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允许乘坐摩托车。
四、雨天、雾天能见度下降,影响驾驶人视线,行车应及时打开雾灯、示廓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近光灯,不要使用远光灯,保持安全车距,减速慢行,不要超车。
五、不无证驾驶机动车、不酒后驾驶车辆,不驾驶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不驾乘无牌、无证摩托车;不驾驶拖拉机、农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载人。
农民朋友们,平安才是最大的幸福!遵守交通规则,远离交通事故。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建美好家园!阜阳交警祝您幸福、平安!
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