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球轴承反倾销胜诉的启示
2002年2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和美国商务部(DOC)接到了美国轴承制造商协会(ABMA)提出的申请,对来自中国的球轴承产品及其零件进行反倾销调查。
球轴承是在机械工业、家用电器、日用机械和交通运输业等诸多领域中应用十分广泛的机械零配件,是我国年度对美出口超过1亿美元的大宗机电商品之一。ABMA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涉及我对美出口商品金额超过3亿美元。这是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仅仅两个月后,美国ABMA利用“反倾销”这一世贸规则允许的贸易保护手段,第一次试图阻挡中国产品。中国球轴承企业一旦败诉,将要面对17%至246%的反倾销税,而且此后每年都要接受DOC对此案的年度复审,由DOC再次裁定年度反倾销税率。因此败诉也就意味着中国球轴承企业将被逐渐挤出美国市场。
同心协力积极应诉
在李慧芬会长为首的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领导班子的直接领导和关心下,机电商会机械基础件分会,随即作为中国输美球轴承全体出口厂商的代表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应诉。在本案应诉过程中,机电商会条法部和出口部做了大量基础工作,给予了有力的支持。ABMA对中国球轴承提起反倾销调查后不久,机电商会机械基础件分会秘书长郝伟就和他的同事奔赴美国,为应诉寻找代理律师。“我们接连走访了六七家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得到的答复都是根本打不赢这场官司,”郝伟回忆道,“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声称,由于中国轴承的价格与美国产品相差太悬殊,最终如果能够争取到相对较低的惩罚性关税,就相当不错了。”
威凯平国际律师事务所(WILMER、CUTLER&PICKERING),是郝伟走访的最后一家。非常巧合的是,因WTO谈判而在中国家喻户晓的前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巴尔舍夫斯基,正是该律师事务所国际业务的资深合伙人,负责该所中国业务。尽管巴尔舍夫斯基当时出差在外,但她还是推荐了在美国法律界享有很高声誉的JohnD.Greenwald以及多名资深律师和经济专家共同组成了团队,为中方在ITC阶段的诉讼进行辩护。
产业损害初裁惜败税率裁决一波三折
2002年4月29日,USITC作出肯定性初裁判决。委员们认为,尽管在本次调查的初裁阶段有很多证据显示,受调查产品有可能未必对美国内行业造成损害,但是他们也不能得出下述结论,即这些证据已经满足在此初裁阶段就作出否定裁决的法定标准。USITC的五位委员的投票结果是3:2,中方以微弱的劣势惜败。
2002年4月10日,美国商务部进行了第一次的问卷发放,对中国轴承生产企业的情况进行摸底。浙江新昌皮尔轴承有限公司、万向集团公司、宁波慈兴集团(后来在中方的一再敦促下,美国商务部追加)等三家为抽样企业,另有环弛、金鹏等45家提交SECTIONA答卷的企业被美国商务部授予了获取加权平均税率的资格。
经过长达140天的调查,2002年10月15日商务部公告,皮尔、万向和慈兴三家抽样企业的单独税率分别为:2.39%,39.93%和32.69%。45家中国企业获得加权平均税率22.99%,其他所有未参与本次调查的中国企业税率为59.3%。
但是,中方发现美国商务部在计算中出现了重大错误,并进行了质疑。2002年11月20日,商务部再次公告,对初裁结果进行修正:皮尔、万向和慈兴的单独税率分别为2.39%,2.50%和2.32%;45家中国企业的加权平均税率2.41%;其他所有未参与本次调查的中国企业税率仍为59.3%。
2002年11月和12月,商务部官员对皮尔、万向和慈兴三家公司进行实地核查,并于2003年2月27日公告了倾销调查的终裁结果:皮尔、万向和慈兴的单独税率分别为8.33%,7.22%和0.59%;45家中国企业的加权平均税率7.8%;其他所有未参与本次调查的中国企业税率还为59.3%。
调整策略中方完胜
面对美国商务部公布的税率,中国企业将很难继续对美出口,而且美国进口商的下单频率和数量都已经开始减少。为了避免中国的轴承产业陷入年复一年行*复审的泥潭,占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中方唯一的出路就是在USITC终裁阶段争取无损害结果,这也是本案最后的机会。
在2003年3月6日举行的USITC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上,中方及时调整策略,以大量无以辩驳的观点和证据,对ABMA进行了有力地反击。事实表明,中国球轴承产品既没有对美国造成产业损害,也不存在损害威胁。
首先,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轴承市场,中国球轴承产品所占的市场份额不足4%,根本无法构成对美国产业的损害。其次,中国轴承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还相对于美国轴承工业落后,产品的质量和精度不高,主要用于低端市场,而美国航天、*工等高端市场对球轴承质量和精度要求较高,目前没有采用中国产品,主要由美国、日本和欧洲生产商供货。第三,尽管从中国进口的球轴承可能对美国境外的生产商造成了影响,但和美国国内生产商完全处在低端和中高端两个根本不同的竞争领域。
此外,在当天的听证会上,机电商会与代理律师又提供了新的证明材料:2002年最新统计显示,包括TIMKEN、NTN、NSK等在内美国几大轴承巨头销售和利润见长,资金状况良好,没有任何产业受损的迹象;相比之下,2002年中国国内市场对于球轴承需求旺盛,球轴承进口数量激增,进口金额比2001年增长了30%,净增达1.3亿美元;而与2001年相比,2002年中国球轴承商品对美出口增幅不大,出口价格相对稳定。有理和有效地回击了ABMA提出的关于中国轴承企业拥有大规模球轴承生产潜力,必将对其产生损害威胁的论点。
2003年4月4日凌晨,郝伟收到了一份发自美国的传真,传真上赫然几行大字: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今晨11时(华盛顿时间)以4对0绝对多数认定中国球轴承没有对美国轴承工业造成任何伤害,中国输美球轴承倾销案不成立。至此,这场对中国球轴承产品反倾销诉讼案,以中国机电商会机械基础件分会的完胜而落幕。
本案的启示
自1979年8月中国的产品首次被欧共体控告倾销以来,中国企业遭遇到460多起反倾销指控,涉及的商品达到4000多种,直接影响出口金额达100亿美元以上。毫无疑问,中国已经成为国际“反倾销”的重灾区。
与国外同行已经前后打过多年官司的郝伟表示,只有积极应诉才是保住市场的唯一办法。而且同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美国的法律环境相对较好,透明度也比较高,赢得公正裁决的机会还是很多的。
此外,产业预警和快速反应也是诉讼胜利的重要因素。这两年内,机电商会先后多次召集球轴承出口反倾销应诉协调会、培训会,就企业问卷的填写、报送和其他一些相关事项,对上百家轴承出口厂商的厂长经理进行专门培训和全面指导。
进行反倾销应诉,不仅需要大量时间和精力,而且花费不菲。据透露,这次诉讼,中方总共的开销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积极应诉的企业根据出口量的大小提供了相应的资金支持,大部分用来支付昂贵的律师费用。相比之下,ABMA则显得财大气粗,动用的资金至少是中方花费的数倍。
在采访中,郝伟还特别强调了“利益交错”的观点。美国通用轴承公司作为ABMA的重要成员,不仅反对ABMA对中国球轴承进行反倾销起诉,而且作为中方的证人向USITC的各位评审员列举了大量的证据,帮助中方进行了有力抗辩。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该公司在中国的相关产业有很多投资,如果中方败诉,也将直接影响其自身利益。
当然,本案也有不尽人意之处。美国对中国球轴承产品做出无损害裁决,意味着美国市场向所有的中国企业敞开了大门。这是大多数企业花费了巨大的人力和财力共同努力的结果。但是,当初一些没有参与应诉的企业,却免费搭上了别人赢得的市场准入的顺风车,此举显然有失公允。
郝伟对此表示,机电商会作为行业的中介组织,会本着“谁应诉谁受益”的规则,努力保护应诉企业的利益,维护中国球轴承行业的正常出口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