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hjnbcbe - 2024/9/10 16:19:00
黑龙江省最新疫情4月5日0-24时,黑龙江省省内无新增确诊病例,无新增疑似病例。省内现有无症状感染者2例(哈尔滨市五常市1例、七台河市勃利县1例)。当日发热门诊诊疗人数人。4月5日0-24时,全省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0例,均为中国籍,从俄罗斯输入,其中:黑龙江省8例、吉林省7例、辽宁省2例、福建省1例、广东省1例、北京市1例。新增境外输入重症病例4例,其中重型3例,危重型1例。截至4月5日24时,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42例,其中:黑龙江省16例,其他省份26例。追踪到境外密切接触者人,已解除医学观察人,尚有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4月5日0-24时,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28例,均为中国籍,从俄罗斯输入26例、加拿大1例、菲律宾1例;其中黑龙江省11例、吉林省10例、福建省3例、辽宁省2例、广东省1例、北京市1例。截至4月5日24时,现有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60例,其中:黑龙江省36例,其他省份24例。二、特定场所人员(一)医院、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机场、超市、餐馆、公共交通工具以及社区和单位进出口等场所。防护建议:在中、低风险地区,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高风险地区,工作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二)在监狱、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以及学校的教室、工地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防护建议:在中、低风险地区,日常应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人员聚集或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戴口罩。在高风险地区,工作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其他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三、重点人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气阀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四、职业暴露人员(一)普通门诊、病房等医务人员;低风险地区医疗机构急诊医务人员;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的行政管理人员、警察、保安、保洁等。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二)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患者的病房、ICU工作的人员;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医务人员;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环境消毒人员;转运确诊和疑似病例人员。防护建议:戴医用防护口罩。(三)从事呼吸道标本采集的操作人员;进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气管切开、气管插管、气管镜检查、吸痰、心肺复苏操作,或肺移植手术、病理解剖的工作人员。防护建议:头罩式(或全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或半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加戴护目镜或全面屏;两种呼吸防护器均需选用P防颗粒物过滤元件,过滤元件不可重复使用,防护器具消毒后使用。五、使用注意事项(一)呼吸防护用品包括口罩和面具,佩戴前、脱除后应洗手。(二)佩戴口罩时注意正反和上下,口罩应遮盖口鼻,调整鼻夹至贴合面部。(三)佩戴过程中避免用手触摸口罩内外侧,应通过摘取两端线绳脱去口罩。(四)佩戴多个口罩不能有效增加防护效果,反而增加呼吸阻力,并可能破坏密合性。(五)各种对口罩的清洗、消毒等措施均无证据证明其有效性。(六)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均为限次使用,累计使用不超过8小时。职业暴露人员使用口罩不超过4小时,不可重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