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生活报
文/摄生活报记者赵政府王萌
“说好的商品房怎么变成了经济适用房?”近日,生活报记者接到七台河市勃利县南岳山城小区多名棚改居民电话反映,日前居民盼了很长时间的产权证办下来了,可他们发现权利性质一项写的不是“商品房”,而是“经济适用住房”。居民们很诧异:“我们没享受到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怎么就变成经济适用房了呢?”
产权证办下来居民却高兴不起来
21日,记者来到了南岳山城小区进行采访。据小区一期居民介绍,他们是年前后棚改的,小区总共三期,只有一期多户涉及权利性质改变的问题。
在居民张大爷家里,记者看到他刚刚办完的产权证。张大爷说:“大家把证办回来后发现,权利性质这一项写着‘划拨/经济适用住房’。”后来,居民们向别人打听得知,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有区别,在上市交易时有时间限制,而且缴税的额度也不一样。记者现场查验了张大爷的产权证,上面确实显示为“经济适用住房”。
商品房变经适房交易时难办
据一期居民赵先生介绍,此前他的房子要进行交易,出售后产权证也办下来了,他拿着证与买主一起过户,结果对方一看权利性质,当时就反悔了。“他说这是经济适用房,不是商品房。”对方告诉他,经适房5年内不能交易,而且交易税也比较高。
生活报记者采访业内人士了解到,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国家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在交易方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满5年后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相关价款。
居民:未事先声明权利性质变更
“如果之前回迁协议详细向群众说明权利性质会改变,大家也好有个准备。”据居民们介绍,南岳山城是专门承接棚改住户的项目,小区居民来自勃利县内不同的棚户区,因为当地其他小区都已住满,最后只剩这一个小区还能安置,所以近年征收的棚改户几乎都安置到了这个小区。
居民提供了由勃利县征收办盖章的补充协议,上面并未体现“补偿商品房”的字样。但居民们告诉记者,原来每家手里还有一份完整的征收协议,上面有“提供商品房”的字样,可这份协议在进户交大修基金时一起交上去了。
主管部门:将“经济适用住房”变更为“商品房”
居民们表示,在发现权利性质改变的问题后,他们已把此事反映给了当地主管部门,对方发出通告承诺,立即帮助棚改户解决产权证问题。
此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勃利县棚改工程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住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据上述部门负责人介绍,南岳山城一期为棚改安置房,不是经济适用住房。之所以产权证上出现经适房的字样,主要原因是从年开始,该县进行了房屋产权信息的联网,该小区的土地是划拨性质,在系统中对应的房屋权利性质只有“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三个选项。该小区今年开始办产权证时,不动产证上只能选择“经济适用住房”的名目进行打印。
据勃利县棚改工程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县政府研究决定尽快进行改正,首先变更南岳山城小区土地性质,将“划拨”改成“出让”,不动产证办理后体现为“商品房”,以后交易时住户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已办理不动产证的可在房产处办理手续,将“经济适用住房”变更为“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