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形势,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精准有序扎实推动复工复产,实现人财物有序流动,现就进一步规范城际之间和县域范围内符合健康条件、返工返岗、备春耕生产人员正常流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行人员范围
1、往返于市县之间公职人员、企业复工复产和已恢复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工作人员;
2、往返于市县之间、县乡之间采购春耕物资各类人员。
二、通行有关要求
1、往返通行人员应真实注册申请“龙江健康码”,乘车前、下车后及出入各检查点要“亮码通行”;
2、往返通行人员应持有各区县乡镇、街道或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具有效通行证明(通行证或工作证);
3、乡镇备春耕物资进城人员由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三、通行流程
1、乘坐市县城际公交通行人员现场体温、龙江健康码、通行证经核验合格后,正常出行。通行人员在乘车期间应提前通过手机短信查询本人近期行程轨迹信息。
2、车辆进入县城出入卡点时应进行车外消*并粘贴封闭标识,乘车人员中途禁止下车,车辆入站后,由工作人员查验封闭标识完整性。
3、车辆到站后须再次核验现场体温、龙江健康码、通行证、近期行程轨迹信息,合格后正常下车。
4、通行人员范围内自驾通行者,除满足上述要求外,按照上下班固定时间出行(时间为早7:00至8:30,晚17:00至18:00),其余时间严禁通行。
四、通行责任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十号、十一号通告有关要求,迅速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经营活动。
本通告适用于七台河市行*区域范围内指定人员,其他外地来勃返勃人员按照返乡人员入境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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