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下发通知:
6月14日零时起
恢复烧烤等四类餐饮服务单位
堂食经营
各区、县(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市指挥部各工作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复工复产需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烧烤等四类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年6月14日零时起,全市经营烧烤、涮串、涮火锅、铁锅炖的餐饮服务单位可以恢复堂食。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下发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有关规定。
二、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保持室内通风良好,每日定时对室内进行消*并做好记录,鼓励具备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在店外门前区域设置棚伞等设施,开展店外就餐活动,但不得从事露天烧烤。对经营场所内没有窗户、无自然通风的房间,须暂停开放使用。
三、餐饮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在营业过程中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工作服装整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做好手部卫生。
四、餐饮服务单位要积极推广分餐制,主动提供公筷公勺,特别是火锅类餐饮服务单位要倡导每人一锅的分餐形式。
五、餐饮服务单位要在餐厅入口处增设扫码标识和体温测量设备,所有外来人员均须经扫码、测温正常并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要在餐厅入口处配备免洗洗手消*液或一次性消*巾等消*用品。
六、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用餐人数,室内就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能力的50%,要采取减少桌椅摆放或隔桌隔位方式安排就餐(客人隔桌就餐,同一餐桌要隔位就餐,并撤掉不需要的座椅,实现“隔位减凳、隔桌撤凳”)。
七、餐饮服务单位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无消*设施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八、各区县(市)指挥部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不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的餐饮服务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停业整顿,直至公开曝光。
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
年6月11日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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