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9号)要求,经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县(市、区)资格审核、地市推选、省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拟通过名同志为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年11月2日至年11月6日
对公示人选如有情况和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受理-
邮箱:hljsjytjsgz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