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安全出行、控制聚集、加强个人防护等疫情防控事项的公告
〔〕第1号
当前,境外疫情爆发增长态势仍在持续,国内多地出现多点散发及局部聚集性疫情,全国有64个乡镇、街道及小区划定为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重点人员不断从疫区疫点抵返我市,特别是随着节假日、春运临近,人、物流动聚集越来越频繁,全市疫情输入传播风险不断增大。为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安全出行、控制聚集、加强个人防护等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少人员流动,倡导市民合理安排出行
(一)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出行,如确需外出,要注意查询目的地的疫情风险等级,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遵守当地的疫情防控要求。要避免前往境外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如确有特殊原因前往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要在出行前向所在社区(村屯)登记、所在单位报备。春节期间,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所在市地、省外非风险地区抵返双人员,按我市相关管控措施执行,拒不执行相关管控措施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在本地过节,倡导职工本地过节,减少人员流动和旅途风险。
(三)医务人员、教师、中小学生、幼托儿童等特殊人群非必要不得离双。大中专院校要错峰放假,分批有序组织人员放假离校、开学返校。建议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妇等人群不安排出行活动,尽可能不与陌生人、有外地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接触。
二、减少人员聚集,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一)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从严控制聚集性活动,必须举办的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医疗救治与疫情防控组和社会稳控组备案、审批。各单位原则上不举办大型年会、培训、团拜、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非必要不参加外地举办的各类活动;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要控制在10人以内。组织或承办聚集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主体责任,凡擅自举办聚集性活动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举办者和相关场所经营者的责任;对因人员聚集造成疫情输入和扩散的,将依法依规严查重处。
(二)各类商业机构不得举办线下大型展销、促销等各类活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场所要限制瞬时客流量,推荐顾客自助购物结算,缩短排队等候时间。对场所内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要做好清洁消*,保持室内通风换气,设置“一米线”,督促要求服务人员、顾客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或行程码,保持安全距离。
(三)火车站、汽车客运站要严格执行进出场站旅客“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行程码”通行制度,加强客流班次调控,减少等待排队时间,切实降低人员密度。旅客要履行公民责任和义务,配合交通场站工作人员做好防疫工作。
(四)KTV、酒吧、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及电影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密闭场所落实预约限流等措施,人流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要做好入住人员的实名登记、测量体温及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发现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和体温超过37.3℃人员,立即按程序报告。医院、诊所、药店要对就诊人员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和测温,如发现体温超过37.3℃人员,立即按程序报告。养老机构、福利院、监管机构等特殊场所要落实封闭管理,严格探视制度。
(五)所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扫码测温、“一米线”、通风消*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每日进行清洁消*,做好垃圾处理。
三、做好个人防护,最大限度降低感染风险
(一)要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生活习惯。随身备用防护口罩,在公共场所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在封闭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封闭电梯内以及乘坐飞机、火车或公共汽车途中要全程佩戴口罩,避免非必要的进食,尽量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在人群聚集场所要自觉与他人保持1米社交距离,避免拥挤。
(二)节日期间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聚餐时要使用“公勺公筷”,倡导“分餐制”,做好个人防护。
(三)尽量避免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客人特别是身体健康状况不明的客人来访。如不可避免,需问明客人是否已按防控要求执行了隔离制度并已解除隔离,接待场所要及时通风并对室内相关物体表面进行消*。
(四)落实人、物同防要求,购买冷链食品时一定要到正规商家购买,选购、烹调时应做好自我防护,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冷链食品。
(五)查收快递、货物时要戴塑胶手套或一次性手套;用75%的酒精或含氯消*液等擦拭消*;处理快递包装后要及时使用流动水加肥皂、洗手液或免洗消*液洗手(酒精为易燃物品,切勿进行大面积喷洒消*)。
(六)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