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成长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起着保护、监督和引领。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当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不良行为没有及时有效或不当履行监护职责,但是又未达到撤销监护权、启动国家监护的严重程度时,由检察机关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引导监护人更有效地履行监护职责。近日,勃利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两名涉案未成年人系农村留守儿童,从小父亲去世,母亲长期在外打工,与年迈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由于缺少父母的关爱和教导,且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自控能力差,导致其二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办案人发现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存在监护不力的情形,遂利用涉案未成年人母亲春节返乡省亲之际,对其进行亲职教育,并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其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为其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督促未成人学法、知法、用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教,禁止其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督促监护令》发出后,检察官与涉案未成年监护人进行了深刻地沟通,精准分析其犯罪原因、指出了家长在孩子成长过程的监管不到位、未履行相关责任等问题,并向家长阐明其危害性。家长也认识到了因自己常年在外务工,疏于对孩子的管教,因缺少同孩子的沟通、交流,导致无法正确的引导、教育孩子。并表示会以此为警示,担负起作为母亲的责任,守护孩子健康、向上成长。勃利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为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家庭监护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的重要作用,督促监护令不仅是本院在未检工作中的探索创新,而且满足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刚性需求。供稿:勃利县检察院更多阅读教育整顿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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