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授予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的公示
为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服务群众工作的水平和能力,促进文明规范司法,塑造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最高人民检察院经严格推荐评选和检查验收,拟授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规范检察机关奖励工作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年7月31日至8月4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直接向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局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反映,反映问题一般应署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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