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和《农业农村部年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在各地自评的基础上,我厅对全省各市(地)和项目县(含省直单位)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一)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激励名单(市地选五名,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双鸭山市、牡丹江市、黑河市、佳木斯市、鹤岗市。
(二)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激励名单(县级选20名,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牡丹江市阳明区、望奎县(与阳明区分数并列)、肇东市、绥化市北林区(与肇东市分数并列)、同江市、饶河县(与同江市分数并列)、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萝北县、依安县、铁力市(与依安县分数并列)、木兰县、肇源县(与木兰县分数并列)、宝清县、北安市、嫩江市、逊克县、富锦市(与嫩江市、逊克县分数并列)、大庆市大同区、黑河市爱辉区、绥棱县。
二、通报批评单位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评分靠后县份名单(按分数由低到高排序)
非贫困县后十名:哈尔滨市阿城区、宁安市、五常市、呼玛县、七台河市本级、哈尔滨市道外区、牡丹江市本级(*马场)、勃利县、哈尔滨市道里区、林口县;
(二)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支付进度较慢县份名单(按分数由低到高排序)
年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支付进度较慢县份为:克东县、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宝清县、哈尔滨市阿城区、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鸡西市鸡冠区、桦川县。
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省农业农村厅项目监督管理处。
公示时间:年7月26日至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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