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你们好!
您是否经常看见农用三轮车、四轮车或拖拉机的车斗里,几名“乘客”围坐一起,小小的车斗承担着载人的“重任”,成为日常出行工具;您是否知道危险和隐患就在您身边,这并不是危言耸听!
年9月4日4时许,在国道G勃利县大四站镇双兴岭路段,一重型半挂牵引车由西向东行驶,与同向行驶的一四轮拖拉机追尾相撞,造成15人死亡,其中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1人死亡;四轮拖拉机上14人死亡,1人受伤正在救治中。
农用车、货车载人,都是违法的,存在着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农用车并不具备载客条件。农用车、货车等一般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特别是在违法载人的情况下,一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发生侧翻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
平安出行是大家共同的愿望,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年9月6日
平房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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