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社会化拥*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现就遴选推荐省、市、县(区)社会化拥*企业和社会组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准条件。
一是守法诚信,信诺履约,无违纪违法不良纪录。二是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自愿为*人*属、退役*人提供专属优惠优待服务。三是在全市范围内具有广泛认知度和影响力,能够为全市优抚对象提供服务;社会组织应是在民*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基金会,并获得3A级以上评估等级。
二、互惠内容。
一是相关企业要明确拥*优属的具体责任和优惠项目,制定项目清单,主要包括收费优惠具体幅度,提供个性化专属服务,帮扶救助困难优抚对象等,服务范围包括购物、医疗、住房、养老、就业、文化娱乐、学习教育、法律服务、参观游览,以及餐饮、住宿、理发、交通出行、加油等各个行业和领域;相关社会组织要明确参与拥*优属活动的内容项目。二是双拥系统对拥*企业和社会组织拥*优属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强化爱国、诚信形象,提高社会知名度;将企业、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纳入全国和省市爱国拥*模范单位、个人等表彰范围。三是省、市、县(区)双拥办将择优选取企业和社会组织,统一签订协议、授予牌匾证书。
三、推荐程序。市、县(区)双拥办坚持广泛遴选、逐级推荐、严格审核的原则,按以下程序办理:符合标准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到县(区)双拥办递交申请材料(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优惠项目清单),由各县(区)双拥办、市双拥办逐级向上级双拥办遴选推荐。
请有意愿报名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联系各县(区)双拥办。
勃利县双拥办联系人:徐洋
新兴区双拥办联系人:李梓剑
桃山区双拥办联系人:王丽颖
茄子河区双拥办联系人:魏代趆
七台河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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