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多元的卖粮款,对于一个以种植粮食为生的农民家庭,就是一笔“巨款”。为了这笔用辛苦劳作、风吹日晒才换来的收粮款,王某芹已多次向收粮公司索要,但每一次都是被一句“没钱”所搪塞。
在了解该案的案情后,勃利县检察院秉持“心到”又“身入”的宗旨,经过对此案的仔细分析研判,决定对王某芹做出支持其向法院起诉的决定。在此期间,检察机关就该案与法院进行多次沟通,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
群众的一桩桩“小事”,是构成国家、集体“大事”的“细胞”,小的“细胞”健康,大的“肌体”才会充满生机与活力。下一步,勃利县检察院将依法能动履职,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供稿:勃利县检察院更多阅读“行走的”强制报告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强制报告“进社区”桃山区检察院“民事行*检察窗口”进驻桃山区法院无故不参与核酸检测,违法!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