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郓城县公安局连续抓获9名帮助网络信息犯罪的嫌疑人。
5月9日至11日,东城派出所联合合成作战中心打掉一帮助网络诈骗犯罪团伙,连续抓获7名团伙成员郭某(男,32岁,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李某(男,34岁,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刘某(男,21岁,黑龙江省勃利县人)、王某(男,26岁,河北省承德市人)、王某某(男,22岁,内蒙古多伦县人),张某(男,22岁,河北省保定市人)、尹某(男,40岁,河北省沧州市人)。郭某等7人在明知他人用于犯罪的情况下,仍办理银行卡向他人出售用于网络诈骗,其出售的银行卡涉案诈骗资金流水共计一千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等7人已被郓城县公安局依法分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6月28日,侯咽集派出所联合刑警大队将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侯某(男,28岁,侯咽集镇人)抓获。年10月份,侯某明知将成套的银行卡信息(个人一类银行卡、U盾、绑定手机卡、网银及密码、支付宝账号)交由他人后可能会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办理六套银行卡信息(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卡)和支付宝账号及密码出售给李某,从中获利元。这六套银行卡信息及支付宝账号被李某又贩卖给他人,用于电信诈骗活动,其中有20余万元的被害人资金流入、流出该六套银行卡内,另有34余万元的资金流水侯某不能说明缘由。目前,犯罪嫌疑人侯某已被郓城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6月29日,西城派出所将涉嫌帮助信息犯罪活动罪的上网逃犯汪某(男,26岁,张营街道办事处人)抓获。年10月份以来,汪某将自己的一张农业银行卡、一张邮*储蓄银行卡、一张建设银行卡(均包含U盾),以每套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用于犯罪活动,该3套银行卡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5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汪某已被郓城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郓城警方提醒:千万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卖掉自己不用的银行卡,不然你将成为诈骗的帮凶!
来源:郓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