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勃利县法院双河人民法庭接到勃利县某某镇某某村村民徐某某、孙某某、岳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三起案件,三位原告将年所收获的玉米全部卖给被告潘某某的烘干塔,但被告并未将粮款当场给付。后经原告无数次催要,被告均以暂时无钱,有钱时再给为由拒不给付,三位原告为讨回粮款,维护自身权益,诉至勃利县法院双河人民法庭。
三位原告均为农户,每年以种植农作物为业,从春天耕种到秋天收获,付出了大量心血与汗水,且三个案件中有一笔标的额达二十多万元。双河法庭在接到各原告起诉后及时向被告送达,并向被告了解相关情况,发现被告确有实际困难。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进行了举证和质证,被告对原告的证据无异议。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被告同意分期给付所欠原告的粮款,三起案件成功调解结案。三位原告对案件得到及时处理且结果非常满意,对法官与法院干警表示感谢。
勃利县法院将大力践行“打官司不求人”的庄严承诺,深入了解群众所需、所盼、所想,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将服务人民群众、实现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真正为群众做好事做实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