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初,黑龙江勃利县大四站镇双兴岭路段与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牛镇镇龙湾村路段先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27人死亡。覆车之鉴背后我们应当思考,悲剧为何发生,又如何才能让悲剧不再重演。
皮卡车、拖拉机、电三轮……如今大部分地区虽然实现了村村通、道路硬化,然而乡村客运供给的紧缺仍然无法满足当前村民们多元化的出行需求。农家少闲月,村民们为了生计奔波在采茶,采花,务农,赶场,打零工的路上,深知一分一厘来之不易,出于节约路费的目的以及满足出行的需求,原本用于生产生活的农用车,在满载甚至超载着乘客的情况下,仍然驰骋在乡村崎岖的山路以及狭窄的小道之间,充当着出乡村民的“代步工具”,连接着村镇两端。
然而在广大农村地区,这些行驶在安静祥和乡道上的“顺风车”,却埋下了“无证驾驶”“违法超载搭载”“货客混载”等交通隐患,为安全绑上了一颗“定时炸弹“。这些隐患不仅严重危害车辆自身性能,发生事故后甚至会加重后果。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理农村交通安全乱象还需从增加客运供给入手,各地应研判农村地区群众出行规律,加强农村地区重点时段群众出行保障工作,着力群众解决出行需求问题。
除此之外,交通安全意识、道路交通法制观念薄弱也是农村“治超”难的重要原因。《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了载货与载人的具体要求和明令禁止行为,然而由于“普法程度不够深”“普法人群不够广”“普法面不够全”等诸多因素,造成了村民出行安全意识较为模糊,出现了上了公路“凭感觉走”、驶过测速就“开飞车”,无视交通规则等行为。可见,为了建设更加文明更加安全的乡村,必须将交通安全这一课好好补上。
另外,乡村路段“窄”“陡”“弯”,路口缺乏红绿灯,坡道缺乏减速带,路上缺乏安全指示牌,这让事故更易发生,导致群众财产生命受损。因此,改善农村道路“硬件设施”,增加路灯、隔离栏、防撞栏等安全设备;完善县、乡、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制,为生命绑上“安全带”也应势在必行。
9月8日,公安部交管局表示:“严禁接送就地打工农村群众车辆违法载人“。覆车之鉴,发人深思,黑龙江、安徽等农村地区因违法载人导致的群死群伤事故,警醒各地要把乡村道路安全建设这堂课好好补上,违法超载、搭载不可取,道路安全应牢记心间。
来源:荆楚网
作者:鄢钧丹(重庆大学)
指导老师:刘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