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一高速公路管理处原处长祝某某被指控贪污万元、受贿万元,其辩护律师辩称,祝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退赃达万元,远超过指控金额,应对其从轻处罚。最终,积极退赃成为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的理由之一。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黑龙江勃利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祝某某有期徒刑13年。
实际上,这是祝某某第二次因贪腐被查。此前的年10月25日,祝某某因犯贪污罪被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
被判贪污受贿2多万,4年前曾因贪污免予刑罚
勃利县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祝某某于年11月至年5月,历任黑龙江省鹤伊公路管理处、哈伊高速公路管理处、北安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其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工程支出、虚开发票的手段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万元。
上述贪污行为从年到年,横跨祝某某担任的三个公路管理处处长职务,在法院认定的32笔贪污犯罪事实中,最多的一笔高达万元。
法院认定,年6月,北安高速公路管理处与牡丹江市大东建筑总公司(经办人刘某2)签订高等级公路小修工程项目A1标段工程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祝某某利用其担任北安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列工程支出和虚开发票的手段套取工程款人民币万元。在该起犯罪事实中,祝某某贪污的金额高出合同金额一半。
此外,法院还查明,祝某某在担任上述三个公路管理处处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人员录用、提拔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索要、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万元。
祝某某将上述贪腐所得用于投资、理财、购买房产及个人消费。祝某某在接受调查期间,愿意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并于年5月24日将贪腐所得全部主动上缴。
祝某某于年2月21日在海南省三亚市被监察机关带回,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未掌握的贪污罪行。
判决书还显示,祝某某曾于年10月25日因犯贪污罪被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辩称积极退赃多万,请求从轻处罚
年7月1日,勃利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祝某某犯贪污罪、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祝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在公诉机关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祝某某的辩护人则辩称,祝某某接受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在所涉的贪污、受贿罪中均成立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祝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积极退赃多万元,远超过指控金额,应对其从轻处罚。此外,祝某某在所涉的贪污罪和贿赂罪中均成立自首,同时存在坦白、认罪认罚和积极退赃等多个量刑情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祝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监察机关未掌握的贪污、受贿犯罪,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祝某某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对其从轻处罚;祝某某有贪污犯罪同类前科、索贿情节,对其从重处罚;祝某某在侦查阶段即认罪认罚,可对其从宽处罚。
年9月29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祝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对祝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黑龙江交通系统多人被查,包括前后两任交通厅长
在祝某某此次被查之前,黑龙江交通系统已有多人被查。
年6月23日,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该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委书记、局长段钢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段钢文简历显示,其曾于年至年期间,历任鹤伊公路管理处*工、人劳科科长、管理处副处长、处长等职,与祝某某共事多年。
年9月18日,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原*组书记、厅长于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据官方简历,于飞于年调任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组书记、副厅长。年12月,于飞任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厅长,任职5年半,至年6月转任黑龙江省人大财*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年10月12日,于飞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籍和公职。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于飞“身为*员领导干部,*治上蜕变,毫无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不忠诚、不老实,欺骗组织;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恋物质享受,长期出入私人会所,大肆收受礼品礼金;经济上贪婪,既要当官,更要发财,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生活上腐化,道德败坏,追求低级趣味,严重损害*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的十八大乃至*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
澎湃新闻注意到,于飞的上一任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厅长高学文也被查。
高学文生于年任黑龙江省交通厅副厅长,年出任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年于飞调任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组书记时,时任厅长正是高学文,两人在一个班子中共事1年多。年10月,高学文落马。同年12月,于飞出任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年4月19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