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处长贪腐万,积极退赃万,法院:从轻发落!10年贪腐万,积极退赃万,法院:从轻发落!贪腐万,退赃万,法院:从轻发落!网友:这笔账不好算!
但凡看过罪案剧的朋友都熟悉这样一句话,那就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是我国的一条刑事*策,即对于彻底如实地交代其犯罪事实的犯罪分子将会从宽处理,对于拒不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的,要从严处理。
从宽处理在法律上有个专用名词,叫“从宽制度”,也称自首从宽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刑事立法中普遍采纳的量刑制度之一。对于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自首、立功,是罪犯获得轻判的最后途径,所以,许多身陷囹圄之辈,要么主动交代罪行,要么积极检举他人,为的就是给自己一个轻判的理由。
这样的从宽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是多有益处的。由于自首从宽制度对于鼓励犯罪人犯罪后改过自新、分化瓦解共同犯罪人、减少国家对刑事侦查、审判等的人力、物力的投入,符合刑罚经济原则等,所以,自首从宽制度历来受到各国立法机关的重视。
前些年网上有个热炒的新闻,说的是一个死刑犯在即将被执行死刑的前一刻,有了重大发明,结果立即执行死刑,被改判缓期两年执行。缓刑期间,其发明成果不仅获得了国家专利,还获得第五届中国专利发明博览会金奖,云南省优秀发明创造一等奖。其后,他又在监狱里接连发明了一些东西,这使他的死缓被改为了有期徒刑17年。
年时,他突然想到了自己以前同两个同伙逃出监狱的经历,于是,他决定帮助监狱改善管理系统。他同技术干警一起研发了全电脑监狱监控管理系统,无论看守所人员在哪儿,只要打开电脑,看守所每间房的情况都一清二楚。
年刑满获释时,他已是手握3项专利的“发明家”。出狱后,一些公司早已听说他这个人才,纷纷向他抛出橄榄枝,邀请到公司去上班。最后,他被一家企业高薪聘走。这个因发明而改天逆命的罪犯,就是“无刷电励磁电机”的发明者*涛。
除了这种特殊立功表现外,一般罪犯,尤其是贪污犯,他们想要获得轻判的途径,除了检举揭发他人之外,就是积极退赃。如果退赃够积极,获得轻判就不是难事。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判决书,就是这样一件特殊的立功减刑案:
黑龙江一高速公路管理处原处长祝某华被指控贪污万元、受贿万元,因祝某华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退赃达万元,远超过指控金额。祝某华积极退赃,最终成为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的理由之一。黑龙江勃利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祝某华有期徒刑13年。
其实,这个祝某华,并不是第一次接受审判,可以说是个“二进宫”。年10月25日,他就曾因犯贪污罪被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本次又获得从轻发落。祝某华到底是何许人也?
祝某华是个老交通,从一名普通的员工做起,一步步成长为一名处级干部——年11月至年5月,历任黑龙江省鹤伊公路管理处、哈伊高速公路管理处、北安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从年到年,祝某华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工程支出、虚开发票的手段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万元。贪污行为横跨其担任的三个公路管理处处长职务。
此外,祝某华在担任上述三个公路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人员录用、提拔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索要、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万元。祝某华将上述贪腐所得用于投资、理财、购买房产及个人消费。
年被判免于刑事处罚后,祝某华以为平安落地,远走海南三亚,过起了候鸟式的“养老生活”。但是,因为该省交通系统的多位高官连连落马,他的贪腐旧案又被重新启动调查。年2月21日,祝某华被监察机关从海南三亚带回接受调查。
祝某华在接受调查期间,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未掌握的贪污罪行,并愿意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并将贪腐所得全部主动上缴,金额达万之巨。
祝某华的辩护人辩称,祝某某接受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在所涉的贪污、受贿罪中均成立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祝某华在侦查阶段即认罪认罚,可对其从宽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祝某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对祝某华违法所得人民币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这样的判决本来是没啥毛病的,但是,消息一出,还是引来大批网友的围观,纷纷表示看不懂。更有网友“坦承”自己的数学没学好,说这笔账不好算,是题令人费解的算术题。
为此,有网友出来释疑,形象地评论说:“你点了四个菜,怎么结账承认八个菜呢?那肯定是前日吃霸王餐了!不过,老板只知道你是四个菜,可能是前段时间人手不足,看漏眼了……”
另外,还有网友调侃:“强烈建议:针对这类认罪悔罪、积极超额退赃人员,应给予奖励万或按退赃总额的1%预留刑满出狱后的生活费。”
不解归不解,调侃归调侃,从宽制度的本身是没有毛病的,这对那些顽固不化,或心存侥幸的罪犯,可是一面很好的镜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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