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6日,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七台河市原副市级干部王义光受贿一案。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义光及其辩护人参加诉讼。
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年11月至年2月,被告人王义光利用担任七台河市桃山区委副书记、区长,勃利县委书记,七台河市副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职务晋升、资金拨付、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于年春节至年6月,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万余元。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王义光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义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义光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黑龙江高院刑二庭、双鸭山中院
编辑:常跃旺